det365网页版突发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0-12

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等)和寄生虫(原虫或蠕虫)感染后引起的、有传染性(人传人、动物传人或相继传播)的疾病。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地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我院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本院职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等部门有关通知、方案、指导意见、预案、判定标准、处理原则等。 

1.3突发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将传染病疫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一级)、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二级)、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三级)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3.1 特别重大疫情 

⑴出现肺鼠疫传播; 

⑵出现肺炭疽传播; 

⑶出现霍乱暴发,一次疫情发生20例病例以上; 

⑷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病例5例以上; 

⑸流行性感冒病例数在两周内超过总人口数的2%以上; 

⑹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传播和流行; 

⑺在一个潜伏期内全院出现多例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 

⑻全院在10天内出现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2%以上。 

1.3.2 重大疫情 

⑴出现1例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⑵出现1例鼠疫病例; 

⑶发生5例以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禽流感确诊病例; 

⑷一次疫情出现10例以上霍乱病例; 

⑸出现1例以上肺炭疽病例; 

⑹发生职业性炭疽5例以上; 

⑺本年发生的艾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或上一季度的病例数增加5倍以上; 

⑻连续出现不明原因的生物恐怖事件; 

⑼出现5例以上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 

⑽在一个潜伏期内,全院出现多例甲型病毒性肝炎病例; 

⑾单位10天内出现30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 

⑿两周内流行性感冒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1%以上; 

⒀单位在21天内出现10例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 

10天内发生多例伤寒、副伤寒病例; 

10天内发生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1%以上; 

⒃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暴发。 

1.3.3较大疫情 

⑴出现新发传染病(输入性埃博拉病毒感染、西尼罗病毒感染、裂谷热等)病例; 

⑵出现1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 

⑶出现一起确定性炭疽; 

⑷出现一起不明原因物质的生物恐怖事件; 

⑸单位发生传染病暴发,出现2例以上病危或1例死亡; 

⑹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病例并出现续发病例,有2例以上病危或1例死亡; 

⑺在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相关单位内出现传染病病例; 

⑻一次疫情出现2例以上霍乱病例; 

⑼短期内特殊职业(如皮毛加工、牲畜屠宰)人群中出现3例以上炭疽病例; 

⑽出现3例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 

⑾本年艾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增加3-5倍; 

⑿单位在10天内出现10例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 

⒀发生多例细菌性及阿米巴性痢疾病例,并出现死亡病例; 

10天内多例流行性感冒发病; 

10天内发生多例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 

⒃单位在10天内出现10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 

⒄单位在21天内出现5例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 

1.3.4 一般疫情  

发生除上述特大、重大、较大疫情以外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突发疫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医院领导,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依靠科学;快速高效,资源共享。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医院的“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协调、指挥全院的传染病应急管理与处置。应急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医疗救治组 

  长:王纯花 

副组长:张志升 郑红艳 张伟强 刘学升 王新果

  员:杨美芹 宋立志 刘家敏 蔡红花 黄萍 张京 杨京菲 张娜  高彩红 张益杰

负责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疫情监控与报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落实、组织疑难病例的会诊及转诊、组建医疗救治队伍、人员培训等。 

院感防控组 

组长:杨红梅 

副组长:方婧 张云红

成员:魏晓迪 李翠兰 闫丽娟 李伟凤 解清漩 刘凤君 刘晓璇 李金萍 徐少娟 魏菁彦
负责有关疫情监控、消毒隔离技术指导及实施、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 

后勤保障组 

  长:董永忠 

副组长:李炳辉 王金成 马刚 杨冬 

  员:王云胜 张福成 李晓飞 袁学平 郑丽杰 王鑫 王彦鹏  潘建良 曹鹏

负责后勤物资(被服、防护品、设备等)、药品、医疗器械的筹措、调集、维修;隔离区域的围护、安全保卫、人员出入管理;伙食、生活用品的保障供给等。保证水、暖、电、气供应及通讯畅通。 

宣传信息组 

组长:李冬青

副组长:朱翠华 

成员:仉萍 王东亮 杨迪

负责宣传动员、指示标牌的设立、医院情况的公示、医院信息的收集与整理等。 

2.2日常管理组织 

院感办是全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院传染病的宣传培训及监督检查、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医院救治专家组主要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级别确定以及提出应对措施;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修订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突发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医院建立统一的突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临床科室负责开展突发传染病的日常监测工作。 

院感办要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院感办和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院感办根据医技科室、临床科室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传染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本院职工、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根据突发传染病疫情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一旦发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或发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征兆,及时将信息报本院应急办,以及市卫生局和市突发传染病应急指挥部。 

3.3报告 

医院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医院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传染病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科室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院感办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的责任科室 

首诊医生是各临床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 

3.3.2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人的情况、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其他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科室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4.突发传染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启动 

科室发现可疑传染病疫情时,必须立即向院感办报告。院感办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报告突发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必要时可请上级传染病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疾控机构。 

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科室外的其他医院部门接到突发传染病情况通报后,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传染病在本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传染病发生科室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措施 

4.2.1各科室要在院领导的指挥下通力合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4.2.2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2.3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报告。 

4.2.4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4.3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突发传染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卫生管理部门报告。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传染病事件结束后,医院各级行政部门应在医院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传染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5.2奖励与责任 

对参加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 表彰;对在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应急工作结束后,医院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科室、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医院各种疾病的诊断和救治专家组,培训计划,根据突发传染病疫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6.2经费保障 

医院财务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保障突发传染病预防、救治所需工作经费。 

6.3物质保障 

医院各级科室及相关部门,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保证医疗、预防等相关技术的储备和适量药品、器械的储备,完善储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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