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 “十 不 准”

发布时间:2021-10-15
一、不准开单提成
二、不准参与推销活动
三、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四、不准收受任何回扣
五、不准将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挂钩
六、不准违规收费
七、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八、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九、不准违规参加企业赞助的相关活动
十、不准违规接受患者或单位财物
  • 附件下载: